郭慧琦,男,35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郭慧琦同志时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始终把忠于法律、秉公执法、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被评为全市打击“两抢一盗”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市级青年岗位能手,2010年5月被评为漯河市第五届“全市优秀公诉人”2015年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荣获漯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2016年被市文明委评为“文明服务标兵”。荣立三等功三次,嘉奖一次。
一、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郭慧琦同志先后在公诉、反渎等部门工作,每个岗位都能迅速的进入角色并成为部门的业务骨干。在公诉部门工作的6年中,始终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办理案件的至高追求。办理的流窜多省作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王某等人京珠高速公路系列抢劫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赢得了被害群众的交口称赞。在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5年的工作中,先后主办、承办了十余起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省纪委抽调参与办理了在全省较有影响的厅级干部渎职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办理的义马市某局局长赵某滥用职权案、副局长吴某滥用职权案,该案社会影响力大,涉及人员多,案情持续时间长,再加上涉案人员均不在本地,案情相互交叉等情形,调查取证难度大。郭慧琦同志迎难而上,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制作了详细周密的侦查计划、询问提纲,调取了大量外围证据。经过不懈努力,两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郭慧琦同志还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侦查人才库。
二、满怀热情,认真做好群众接访处访工作
在控申部门工作以来,郭慧琦同志深知控申工作责任重大,始终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协助处长全力做好全市控申检察工作,保持了连续十五年无涉检进京非访案事件发生。
在郭慧琦的心里,群众利益无小事,他把人民满意看得比生命还重,用热心使“窗口”更加明亮。无论是面对情绪激动,无端指责的上访人,还是带着疑虑前来反映问题的 群众,他总是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不管上访人说多久,都耐心倾听,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和上访群众加强情感交流,消除他们的怀疑心理、对立情绪和心中的顾虑,绝不让一个上访群众白跑。很多时候,一次接访可能长达几个小时甚至更久,但他总会耐心的倾听,抓住问题症结所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权利救济和矛盾化解的职能作用,给上访群众解疑释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 面对群众的信访工作时,郭慧琦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等方式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化解信访积案十余起,成效明显。工作中郭慧琦同志还非常注重理论调研的学习,撰写了多篇理论调研文章。撰写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实现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三提升”》一文被省检察院转发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指导》上刊发。
三、严格执法,公正办理控申案件
郭慧琦充分利用自身在公诉部门、侦查部门积累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权利救济和矛盾化解的职能作用,依法积极办理控申案件,始终把人民满意当作工作最高标准和追求。在办理赵某刑事申诉一案中,在接待当事人时,双方就被害人的死因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争执不下,对检察机关能否公正处理该案更是充满疑虑,并声称如讨不回公道就举家赴省进京上访。郭慧琦同志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认真梳理双方的各自诉求。根据该案特点成功引入第三方律师介入机制,与律师就案件定性、民事赔偿进行多次沟通,消除双方种种顾虑。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这一包含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多种诉求于一体的案件成功办结,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诉人送来锦旗表达谢意。办理的刘某刑事申诉案,经过认真详细的审查相关案卷,并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原结论错误,依法应予以变更,有效纠正了错误的决定,促进了司法公正。该案的办理不仅使申诉人息诉罢访,还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表达内心对该案依法公正处理的感谢之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