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冬冬,女,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2012年1月通过公开招录考入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至今。该同志热爱检察事业,工作中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2013、2015年举办的民行主办官选拔中,该同志两次以优秀的成绩被选拔为民行检察主办官,协助省检察院办理二审监督案件四十余件,个人审查意见全部被省院采纳,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受到省院和市院的好评。在办理多起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同时,该同志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其中《虚假诉讼及其法律规制》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编撰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指导丛书》总第14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年4月第1版)收录。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漯河市“三八红旗手”、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办案人”、“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等荣誉称号,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举办的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凭借扎实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在业务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感,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该同志办理的山西中储粮太谷直属库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一案,通过调查核实,取得了原被告恶意串通,企图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该起案件得到改判,为国有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元;办理的王东良、程明霞民间借贷虚假调解检察监督一案,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伪造主要证据,企图通过民事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合法债务的违法事实,涉案金额高达180万元,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改判,对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感,自觉以和谐理念为指导,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综合运用释法明理、检调对接、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式,充分发挥了民行职能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该同志办理的临颍县西街村第九村民组申请监督系列案,该系列案件属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边界争议,争议时间长达仅二十年,造成村民与临颍县政府及第三人之间矛盾冲突激烈,当事人多次到县政府上访,信访风险较大。乔冬冬同志作为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会同临颍县检察院民行科同志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同时调取了涉案的集体土地证地籍登记材料该同志会同临颍县院同志进行现场勘查、调阅地籍档案,发现土地部分颁证过程中存在界限重合的问题,行政机关办证程序存在瑕疵。在调查核实清楚后,检察机关即向临颍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临颍县人民政府对涉案土地重新确权。临颍县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之间土地使用权部分重合一案进行了调查处理和重新确权,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土地边界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的。
在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讲党性、讲原则,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经常用党纪党规对照检查自己,自觉公正执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忠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