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峰同志,男,现年38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近年来,2次被漯河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召陵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召陵区成立以来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工作中始终牢记反贪工作要“对党忠诚、忠于职守、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紧紧围绕争先创优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召陵区检察院反贪工作贡献的自己微薄力量。
一、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近年来,他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深挖本辖区发生的涉及惠农领域的贪污行贿犯罪案件,成效显著。从辖区群众反映突出的征地拆迁补偿、沼气补贴、养殖补贴等热点问题入手,经过深挖细查,共立案查处了涉及农民利益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件5人,使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到实处。2013年接到水利局修防段段长张某和村支部书记王某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犯罪线索。此事事关民生,群众关注度较高,但是举报的内容又不是很具体,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请示领导后,他组织科室人员缜密分析,周密筹划,决定从细致初查入手。和同事一起放弃休息日数十天奔波于乡镇,查书证,找证人,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发现了其虚构群众征地补偿款发放表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使张某和王某得到了正义的审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立足本职,转变思路,在查办大要案方面下功夫。
在办案模式上,他始终认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和做法,逐步由过去的单纯依赖口供转变到重视依靠外围证据,把办案重点放在获取证据上。2014年杨峰同志接到郾城区邮政局一储蓄所长谢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后,通过认真分析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认为此案绝不仅仅是线索上所说的涉嫌挪用公款5万元的犯罪事实那么简单。于是带领同事克服困难,从外围入手,从嫌疑人所任职的3个储蓄所入手一举攻破了谢某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15年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此案成为召陵区院建院以来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判罚刑期最高的一起案件。2015年又和同事一起成功侦破了原漯河市市政府党组成员秦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他带领全科同志一起克服重重困难,顶住一切压力历时3个多月,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询问证人100余人,获取证言300余份,一举突破了秦某涉嫌受贿5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16年秦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案是召陵区检察院成立以来所办理的职务最高、案值最大、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不断探索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和趋势。
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对一些易发案部门和环节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做到事半功倍。2014上半年,针对医疗系统存在的在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取回扣问题,一举查处了召陵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全体工作人员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立案3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我院反贪局的经验方法被市院反贪部门作为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打击和预防并重。
服务与保护并重,有针对性地抓好个案犯罪预防工作,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到重要位置。2014年,在查处召陵区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李某等三人涉嫌受贿一案后,及时同召陵区人民医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研究预防医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方法与措施,强化医疗器械采购人员的监督制约,并为医务工作人员上法制课,受教育干部职工达一百多人。
杨峰同志从事反贪工作10余年,作为战斗在一线的反贪老兵,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无论是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还是带领干警加班办案,他处处走在干警的前面。查办案件时,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为案件的突破起到关键作用。他爱岗敬业的精神,激励着全局干警,有力地促进了召陵区检察院的反贪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