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作为,不仅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我们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还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帮我们找到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路子!”日前,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恢复执行,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向该区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回复函时说。
今年初,根据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的开展涉民企、民生民事执行监督活动的相关要求,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贸易公司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终本案中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遂依法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该院查明,2016年3月,某贸易公司与和某签署房屋转让协议,购买和某名下某大厦3层至9层共计36套房屋。2018年初,张某拿着自己与和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要求某贸易公司履行合同内容。经反复协商后,2018年5月,某贸易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由该公司向张某支付补偿款300万元(已支付45万元)的协议。后来,张某与和某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某贸易公司不再支付剩余补偿款,并要求张某返还已支付的45万元。索要无果后,2021年3月,某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45万元补偿款。同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该公司与张某签署的协议,由张某返还补偿款45万元。同年10月,某贸易公司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1.5万元。两个月后,法院以该案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执行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该执行案的财产查询反馈表显示,被执行人尚有大量现金、股票及保险未被执行,涉及金额高达100余万元。同时,该案在程序方面也存在无约谈笔录、裁定书无领导签字、在被执行人拒绝财产申报的情况下未采取强制措施、无限制高消费令、案件于2021年执行终结后并未每隔六个月采取一次网控查询措施等问题。于是,今年3月,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及时对该案恢复执行,并纠正存在的执行不规范问题。4月3日,该案被恢复执行程序,检察机关所发现并提出的执行不规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这起执行监督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是否为共性问题?承办检察官在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后,对该区法院近三年执行案件电子卷宗进行了抽查,发现该区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存在未对逾期或拒绝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终本裁定书、未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终本案件无送达回证及送达回证未签字等情况,且多起执行案件存在财产查询反馈表显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未予以执行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源汇区检察院在与法院建立的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基础上,积极搭建民事终本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所调取的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电子卷宗上传至民事终本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筛查规则,以财产查询反馈表、公积金查询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等10个关键词,对民事终本案件中涉及的10类内容进行逐一筛查和比对,精准挖掘执行监督线索,发现并推动民事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及时整改。
该模型经过试运行后,目前已完成对第一批3073件民事终本案件电子卷宗的筛查工作,发现监督线索1873条。其中,筛查涉民企、民生民事终本案件200余件,发现监督线索13条,目前已立案10件,监督法院恢复执行2件,共为案涉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